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人事考核,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激励和督促广大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现开展2017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统一领导,分类考核;
3.民主集中,注重实绩;
4.优秀指标向教学和学生管理一线倾斜;
二、考核的领导机构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考核工作的全面领导和过程监督。
组 长:李春保 孙力
常务副组长:程思
副组长:祝嘉平 章巍 张成林 吴国兵
成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各类考核材料的印制、数据的整理及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的分类办法与考核组的人员构成
(一)考核分部门负责人岗、教师岗、辅导员岗、行政管理岗4类分别进行考核(工勤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考核)。
1.部门负责人岗: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
2.教师岗:包括各系部专职教师。
3.辅导员岗:包括各系部专职辅导员。
4.行政管理岗: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教辅人员、系部专职行政秘书、专职教学秘书。
(二)分别成立部门负责人岗、教师岗、辅导员岗、行政管理岗4个考核组,负责对4类人员的考核。
1.部门负责人岗考核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院办负责组织联络;
2.教师岗考核组,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和各系部主任组成,教务处负责组织联络;
3.辅导员岗考核组,由分管院领导、学生处负责人和系部党总支书记组成,学生处负责组织联络;
4.行政管理岗考核组,由分管院领导、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人事科研处负责组织联络。
四、考核的方式
(一)部门负责人岗考核直接向院长办公会述职,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采取部门负责人互评和院领导评分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打分。最终得分=院领导评分×60%+部门负责人互评分×40%(评分的参考标准见附件1)。
(二)教师岗考核按《专职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等级的参考依据。
(三)辅导员岗考核按《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执行。
(四)行政管理岗考核采取部门评议推荐和考核组集中认定两种方式进行,部门评议权重占40%,考核组认定权重占60%(评分的参考标准见附件2)。
五、考核等级的认定
1.考核分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部门负责人岗和行政管理岗优秀等级比例控制在15%以内;教师岗和辅导员岗优秀等级比例控制在20%以内。得分在75分以上为称职,不设比例;得分在60—75分为基本称职,不设比例;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
3.优秀名额由各考核组在划定的比例范围内集中推荐,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被认定为优秀等级:
(1)入职不满一年;
(2)本年度存在被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等违规违纪行为;
(3)累积旷工达1天或事假满7天;
(4)被认定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违法违纪被处理。
六、考核的日程安排
1.2018年1月13日前完成个人年度总结撰写,提交年度考核表(对应各类表格请自行在学院工作群下载)。
2.2018年1月18日前完成部门评议,将部门评议结果填写在年度考核表,并分别提交到各考核组。
3.2018年1月23日前各考核组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的结果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的,适时给予表彰。
七、考核结果的处理
1.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优秀等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培训进修、职务晋升等重要参考依据。
2.年度考核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等级,由考核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评优。
3.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等级,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1.部门负责人岗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2.行政管理岗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3.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负责人岗)
4.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岗)
5.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岗)
6.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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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