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应成立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其下设的论文答辩小组由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3—5人组成(单数),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所在小组的答辩。
二、论文答辩工作应周密安排并制定计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一式一份,由系部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以后,应有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填写论文评阅意见表,同意答辩后方可参加答辩。
四、本科生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论文(设计)答辩,若未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记载成绩,不予正常毕业。
五、答辩结束一周内,系部将《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表》(附件2)、《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登记表》(附件3)报教务处考务科。
六、答辩结束一周内,系部将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人员名单及论文等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比例按各系部毕业论文总数10%-15%向学院推荐。
七、加强毕业论文质量检查
学校将对2017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辅修)进行查重,并将公布检查结果,查重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5.0版,查重工作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1、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或剽窃行为可参照以下认定:全文30%(含)以上与他人研究成果雷同者;毕业论文(设计)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实验方法及所得出的数据、结论等与他人研究成果雷同者;完整或部分引用他人的观点,不注明出处者。
2、毕业论文(设计)恶意篡改行为可参照以下认定:故意改变句子顺序,导致词不达意,表达不通者;用他人论文冒充本人论文者。
八、查重结果使用
1、一次查重重复率不超过30%的论文(设计),为合格论文(设计),参加正常答辩;
2、一次查重重复率不超过50%的论文(设计)建议修改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成绩不可按优秀计;
3、一次查重重复率在不超过70%的论文(设计)建议修改合格进行二次查重,二次查重重复率不超过50%的论文(设计)建议修改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成绩最高按合格计;二次查重重复率仍超过50%的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
4、一次查重重复率超过70%,不允许论文(设计)答辩,并按学术不端行为处分;
5、有抄袭、剽窃、恶意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纪律处分。
九、毕业论文装订要求
论文用A4双面打印;所有论文的电子版均要归档;论文按“封面——开题报告——中英文摘——Abstract ——目录——引言——论文正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评阅教师意见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任务书”顺序排列;归档论文中,成绩为良及以下的,用不锈钢订书针装订;成绩为优秀的,不用装订。附有图纸的论文,图纸按A4大小折叠。论文中成绩评定表要加入姓名、专业、学号。
十、时间安排
(1)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将在6月4日前全部完成;
(2)各系部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一周前,完成一、二次查重,查重(正式)文档(正文部分)以“1或2”+“系部”+“专业”+“学号”+“姓名”命名(1或2分别表示一、二次查重);在正式查重时费用有学院承担。
(3)各系部于5月9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表》报送教务处;
(4)系部于6月8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报教务处;
(5)系部于6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归档工作(含电子版)。
十一、请各系部据以上安排做好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并将材料及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1920393936@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余新宏,联系电话:13966752280。
教务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