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支部、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切实有效做好 “推优”工作,现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党字〔2006〕2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团员青年的纽带和桥梁,担负着为党组织输送年轻党员和干部的重要职责。源源不断地培养、吸收优秀团员入党,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更好地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相关各级党团组织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推优”工作。
二、“推优”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凡团员入党,应征求团组织意见或由团组织推荐;适龄青年一般应先入团,并有团组织推荐意见方可入党;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征求团组织的意见。
“推优”工作应以班子健全、活动正常的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被推荐对象是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团内培养教育、政治立场坚定、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突出、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优秀团员。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会员、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等级奖学金的团员予以优先推荐。
三、“推优”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团支部组织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优良的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第二步:团支部对以上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同学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第三步: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支部团员大会民主评议加以酝酿讨论,进行表决。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支部团员大会实际到会人数超过支部全体团员数的五分之四、决议必须经到会的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视为有效。
第四步:根据支部团员大会决议,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报送团总支;
第五步:学院团总支审查研究后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审批后,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送党支部;
第六步:党支部接到推荐表后,及时作进一步的考察,将表现突出的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推优”工作的要求
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日常基础性工作之一,各级党、团组织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后,对具备条件者,党支部应根据组织发展程序,及时将其吸收到党内来。
党支部应定期和团总支、团支部商讨“推优”工作,相互通气,加强了解。一般情况下,团组织每学期向党支部推荐一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击推荐现象的发生;团支部要定期向党支部反应被推荐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一般每学期汇报1-2次。党支部要帮助和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人文社科系党总支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