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4〕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范围
在本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认定依据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修订<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等文件规定。
三、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并合格。⑴体检单位: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68号),体检费用自理(110元),体检时由体检站收取。⑵体检时间: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①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类别和申请人所在学科组成情况成立测评专家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②测评专家组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测评工作,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相关表格,标明具体分值。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③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非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毕业生,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四、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
(二)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贴近期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院鉴定后加盖党总支印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高师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合肥市体检站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免冠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退回。
(三)
(四)
( 咨询电话:65781872 刘艳 )
附件1: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人力资源部
二0一四年